中国冶金报6月12日讯 (记者刘建民) 酝酿多时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34号)(以下简称《意见》)近期获得国务院批复,并于6月4日下发。意见指出,我钢铁工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存在着重复建设严重、产能过剩、铁矿石流通秩序混乱、资源环保压力加大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须充分利用市场形成的倒逼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切实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结构调整步伐,促进钢铁工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新项目,除国家已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外,201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要将控制总量和优化布局结合起来,切实推进钢铁产业布局调整。要进一步依法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质量、安全、环保、能耗、清洁生产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加强质量、用地、金融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钢铁项目审批和核准程序,对所有新建和改造项目,严格依法进行审批。坚决制止以淘汰落后等名义擅自建设钢铁项目,对违规建设要严肃处理。 在抑制产能过快增长的过程中,除了严格控制新建产能之外,还要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淘汰落后是节能减排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钢铁产业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由于钢铁企业税收多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地方政府的保护和一系列地方优惠政策导致落后产能的“淘汰-复产”循环往复成为了常态。为了将落后产能彻底淘汰出局,《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税收征管,清理和纠正地方擅自出台的对钢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幅提高差别电价,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的生产成本。中央财政要加大对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支持力度,将淘汰落后奖励金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相挂钩。 对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提高我国钢铁产业集中度,力争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钢产量占我国产钢总量的比例从2009年的44%提高到60%以上。各地要抓紧制定和上报本地区2010年~2011年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同时,《意见》要求抓紧完善和落实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要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银行信贷、资本市场融资以及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等方面,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钢铁企业兼并重组要切实依法规范操作,保护出资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的安全,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意见》还指出要大力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切实规范铁矿石流通秩序。推进国内铁矿开发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据《中国冶金报》记者了解,工信部正在根据《意见》拟定初步实施工作方案。在该方案中,工信部负责牵头的主要有4项工作,下达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公布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与其他部委共同负责的有3项工作,包括严格钢铁建设项目核准、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奖励金、促进钢铁企业技术改造;配合其他部委展开的有5项工作,包括清理钢铁建设项目、调整钢铁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规范铁矿石流通秩序、鼓励国内企业到境外开发矿山和建设钢厂。为将各项任务切实落到实处,工信部将按照《意见》工作分工表,细化各部委应开展的具体工作及完成时限。 另外,工信部牵头制定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已经由相关部门会签完毕,可能在“全国钢铁工业工作会议”上发布和解读;同时,环保部负责的钢铁企业环保审查工作具体审查办法已经制定完毕,在《规范条件》发布后可能出台。 记者还了解到,《规范文件》出台后,工信部将正式开展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第一步先对各方均无争议的企业进行审查,同时督促环保部抓紧对其完成环保审查,作为第一批规范企业名单尽快正式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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